2024年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申报有关事项的说明
2024年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申报有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 年 第 9 号令)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工程咨询单位 资信评价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8〕623号)的有
关规定,现就第一批甲级资信申报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申报材料内容
( 一)单位申请表
申报单位应登录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官网中“综合业务管 理系统一甲级资信申报”,进行“申请单创建”和“信息填 写”,按规定内容将承诺书、有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扫描 成 PDF 格式电子文件(不超过200M), 上传到综合业务管理 系统中。申报单位无须提交纸质材料,但应将综合业务管理
系统中生成的表单下载与纸质材料一起装订成册存档备查。
(二)单位证明材料内容
1.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单位名称应严格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
书的名称填写;
2.申请甲级专业资信的单位需要提供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不少于5年的有效证明:2018年以前取得的(原)工程咨 询单位甲、乙、丙级资格证书或2018 年以后取得的工程咨 询单位甲、乙级资信证书,以及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备案明;
3.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证明:备案证明 需登录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点击工程咨询行业 管理-进入工程咨询单位名录-输入单位名称和验证码-点击 查询-在显示的信息中点击单位名称-打印当前界面(右键打
印 ) ;
4.申请 PPP 咨询甲级专项资信的单位需要提供从事 PPP 咨询业务不少于3年的有效证明:以申报单位第一份 PPP 咨 询业绩合同的签署日期算起,应提供合同关键页(封面页、项目内容页、盖章页);
5.其他证明材料:如申报单位存在分立、合并等重大事项变更的,应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三)人员证明材料
1.养老保险证明(或退休证明):
(1)企业或事业法人单位提供为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专 业技术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其内容包括:参保单位名 称及公章、交费人员姓名及社会保险号、社保部门有效印章 (养老保险证明应于本公告发布后开具,最少一个月起;分公司人员的养老保险证明还应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和总公司的授权书);
(2)未缴纳养老保险的事业法人单位,应提供从事工 程咨询业务专业技术人员的人事证明,人事证明应由上级主 管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事业法人单位聘用事业 编制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还需提供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
明。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
(3)符合《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登记规程》第六 条的人员(第六条:未在在线平台备案的大专院校、科研院 所等事业单位的咨询工程师(投资),经工作单位同意,可 在已备案的工程咨询单位申请执业登记;社会组织参照执 行。)应提供所在单位法人证书、所在单位养老保险(人事)证明以及同意申请人执业的证明;
2.聘用合同(或聘用协议):受聘用的退休人员需提供 在有效期内的聘用合同(或聘用协议)。在职人员无需提供劳动合同;
3.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如下:
(1)高级职称人员: 用于申请专业资信和综合资信的 高级职称人员需要提供养老保险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明和聘用合同)、身份证(正反两面)、学历(或学位)证书、高级技术职称证书;
(2)咨询工程师(投资): 需要提供养老保险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和聘用合同);
(3)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需要提供养老保险证明和高级技术职称证书;
(4)PPP 咨询专业人员:申 请PPP咨询专项资信的法律、 财务、金融等专业人员需要提供养老保险证明(退休人员提 供退休证明和聘用合同)、身份证(正反两面)、法律、财务、金融等相关证书。
(四)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或委托函(委托函限政府部门和上级集团公 司),其中规划咨询、项目咨询还需提供相关部门的批复文 件或委托方出具的业绩完成证明;业绩合同仅需提供关键页(封面页、项目内容页、盖章页);
2.业绩封面页,业绩封面页应加盖工程咨询单位公章;
3.业绩署名页,业绩署名页应加盖咨询工程师(投资) 执业专用章电子签章,签章的咨询工程师(投资)应在业绩署名页中;(签章)
4.业绩目录页,规划咨询和项目咨询业绩应提供目录页;
5.在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的咨询成果信息库中录入的业绩应提供完整的咨询成果全文。
二、 申报具体要求
( 一)专业技术力量
1.甲级专业资信
(1)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同时满足:
1)已取得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
2)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
3)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不少于8年;
4)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应为在职人员,不包括退休后返聘人员;
5)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不包括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登记规程中第六条人员。
(2)申报单位所填报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咨询单位执业;
(3)单位咨询工程师(投资)不少于12人,是指已经 登记在申报单位的咨询工程师(投资)总数不少于12 人,其中退休人员所占比例不超过50%;
(4)甲级专业应配备至少4 名咨询工程师(投资)和至少2名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两者不重复计算;
1)其中至少4 名咨询工程师(投资),是指登记在申 报专业的咨询工程师(投资)不少于4人或登记在申报专业 的咨询工程师(投资)3 人和登记在其他(工程技术经济) 专业的咨询工程师(投资)1 人。咨询工程师(投资)的专业一、专业二可分别配备在两个专业;
2 ) 至 少 2 名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是指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且学历(或学位)专业、职称证书专业或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专业至少其中一项支持申报专业的技术人员;从事工程咨询的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视同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申报单位专家审核意见为符合条件的专业所配备的高
级技术职称人员总数中退休人员所占比例不超过50%;
3)具有高级职称的咨询工程师(投资)在本次申报中, 只能作为咨询工程师(投资)或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可重复填报。
(5)专业技术人员名单中“职称专业”,应如实填写 职称证书上的专业。职称证书仅标明“工程系列高级职称” 或“高级工程师”,未见具体专业的职称证书不能作为判别 专业的依据。如果职称证书的评审机构签发印章是“某某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则该专业可作为判别申请专业的依据。
2.PPP 咨询甲级专项资信
(1)单位从事 PPP 咨询业务的咨询工程师(投资)不 少于6人,无登记专业要求,其中退休人员所占比例不超过50%;
(2)法律、财务、金融专业人员不少于8 人,每个专 业不少于1人,上述三类专业人员中退休人员所占比例不超 过50%。专业人员以毕业证或职称证或执业证书专业为依据,不分等级要求。
3.甲级综合资信
甲级综合资信应满足的专业技术力量条件:
(1)单位咨询工程师(投资)总数不少于35人,其中退休人员所占比例不超过50%;(2)甲级专业资信12个或以上,每个专业的专业技术力量按照甲级专业资信要求申报;
(3)甲级专业资信少于12个的,应申报不少于6个甲 级专业资信,且与甲级专业资信以外的专业总数不应少于12 个;甲级专业资信的专业技术力量按照甲级专业资信要求申 报;甲级专业资信以外的专业,均应至少配备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和本专业咨询工程师(投资)各1人。
(二)咨询成果
咨询成果完成时间限于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 年12月31日),且应为独立完成。咨询成果数量应满足《工 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规定的要求。工程咨询服务范围见《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第八条。
1.甲级专业资信
咨询成果应满足下列三种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国家级规划咨询不少于1 项或省级规划 咨询不少于2项或市级规划咨询不少于4项,且全部服务范 围内(规划咨询、项目咨询、评估咨询、全过程工程咨询,下同)业绩累计不少于10项。
1)提供规划咨询业绩的,市级规划咨询中的市级规划 包括地级市规划和县级市规划,直辖市级规划视同省级规划;
2) “全部服务范围内业绩累计不少于10项”是指同一 个专业全部四个服务范围(规划咨询、项目咨询、评估咨询、 全过程工程咨询)中任一 (或任意组合)服务范围业绩不少于10项,该10项业绩不包括在级别规划业绩数量中。
(2)单一服务范围内完成的业绩累计不少于40项,或覆盖两个及以上服务范围的业绩累计不少于30 项。每专业业绩提交的数量在满足标准条件后,多出的业绩数量不超过10个。
1) “单一服务范围内完成的业绩”是指同一个专业四个服务范围中的任一个服务范围业绩;
2) “覆盖两个及以上服务范围的业绩”是指同一个专业的四个服务范围中的两个及以上的服务范围业绩。
(3)项目咨询、评估咨询、全过程工程咨询等三项服 务范围内完成的单个项目投资额15 亿元及以上业绩不少于10 项。单个投资额15 亿元及以上业绩的批复中应体现对应投资数额。
2.PPP 咨询甲级专项资信近 3 年完成 PPP 咨询成果不少于40 项,业绩提交的数量在满足标准条件后,多出的业绩数量不超过10个。可以使用本单位从事PPP 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在入职本 单位之前主持并签字的咨询成果,但应为近3年(2021年、 2022 年、2023 年)完成,且在委托方出具的业绩完成证明 中,要有该技术人员为项目主持人的内容。此证明应与业绩 完成证明放一起。该专业人员应在本次申请配备的PPP咨询技术人员中。
3.甲级综合资信
甲级综合资信应满足的业绩条件:(1)甲级专业资信12个或以上,每个专业的业绩按照甲级专业资信要求申报;
(2)甲级专业资信少于12个的,应申报不少于6个甲 级专业资信,且与甲级专业资信以外的专业总数不应少于12 个;甲级专业资信的业绩数量按照甲级专业资信要求申报, 且业绩需涵盖近3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甲级 专业资信以外的专业,近3年(2021年、2022年、2023年) 均应完成不少于1项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同甲级专业资信的要求。
4.其他
(1)提供的评估咨询业绩,若与同一个业绩的编制单 位、项目业主单位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的重大关联关系,该业绩无效;
(2)评估咨询业绩中对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 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PPP 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的评估仅限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
(四)守法信用记录工程咨询单位有《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中 行为之一的,或有《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中守法信 用记录所列情形的,未取得资信评价的单位不予资信评价,已经取得资信评价的单位取消其资信等级。
三、 申请专业具体要求
(一)申请专业应按《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规定的 21个专业填写。未包括在前20个专业内的专业,应选择“其他”专业,并按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专业填写;(二)凡申请专业中含顿号的,按一个专业申请,不再细分;
(三)申报单位按照条件可以申请一个或多个专业,但 每个专业必须满足相应咨询工程师(投资)和高级技术职称人员的数量要求。
四 、资信评价类别说明
资信评价类别分为:专业资信、专项资信、综合资信。 申报单位应根据业务需求在三个资信评价类别中进行任一(或任意组合)的选择。
五 、申请事项说明
(一)甲级专业资信申请
1.初次申请
尚未取得甲级专业资信和注销后再次申报的单位。
2.续期申请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批准的《2020、2021 年持续符合及 2022年符合甲级资信评价标准的工程咨询单位名单》(中国 工程咨询协会2022年第6 号公告)中,甲级专业资信证书 将于2023年11 月 2 9 日有效期满(《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关 于延长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有效期的通知》中已延长 至2024年11月29日)、甲级专业资信证书将于2025年1月20日有效期满,应按规定续期申请甲级资信评价的单位。
3.重新申请
(1)未通过一致性评价并被取消甲级资信的单位;
(2)甲级专业资信证书到期但没按时续期的单位;
(3)重大事项变更后甲级专业资信证书将于2023年12 月 31 日有效期满(《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关于延长工程咨询 单位甲级资信证书有效期的通知》中已延长至2024年11月29日)的单位。
4.增项申请
甲级专业资信证书上所有专业均未到期的单位,申请增 加专业,应提供原证书专业的人员证明材料、增加专业的人员和业绩证明材料。
( 二 )PPP 咨询甲级专项资信申请
1.初次申请
尚未取得PPP咨询甲级专项资信和注销后再次申报的单位。
2.续期申请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批准的《2020、2021 年持续符合及 2022年符合甲级资信评价标准的工程咨询单位名单》(中国 工程咨询协会2022年第6号公告)中,PPP 咨询甲级专项资 信证书将于2023年11 月 2 9 日有效期满(《中国工程咨询 协会关于延长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有效期的通知》中 已延长至2024年11月29日)、甲级专项资信证书将于2025 年1月20日有效期满,应按规定续期申请 PPP 咨询甲级专
项资信的单位。
3.重新申请
(1)未通过一致性评价并被取消甲级专项资信的单位;
(2)PPP 咨询甲级专项资信证书到期但没按时续期的单
位;
(3)重大事项变更后 PPP 咨询甲级专项资信证书将于 2023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关于延长 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有效期的通知》中已延长至2024年11月29日)的单位。
(三)甲级综合资信申请
1.初次申请
尚未取得甲级综合资信和注销后再次申报的单位。
2.续期申请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批准的《2020、2021 年持续符合及 2022年符合甲级资信评价标准的工程咨询单位名单》(中国 工程咨询协会2022年第6 号公告)中,甲级综合资信证书 将于2023年11 月 2 9 日有效期满(《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关 于延长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有效期的通知》中已延长 至2024年11月29 日)、甲级综合资信证书将于2025年1月20日有效期满,应按规定续期申请甲级综合资信的单位。
3.重新申请
(1)未通过一致性评价并被取消甲级综合资信的单位;
(2)甲级综合资信证书到期但没按时续期的单位;
(3)甲级综合资信证书未到期但需要增加专业的单位;
(4)重大事项变更后甲级综合资信证书将于2023年12 月 31 日有效期满(《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关于延长工程咨询 单位甲级资信证书有效期的通知》中已延长至2024年11月29日)的单位。
(四)注销申请
获得甲级资信证书后,因故终止工程咨询业务,申请注销甲级资信证书的单位。申请注销甲级资信证书的工程咨询单位,应在系统中下载并填写《甲级资信注销申请表》,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到“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一甲级资信申报”中。
六、 申报单位存档备查的材料要求
(一)将系统中生成的表单下载与纸质材料一起装订成 册存档备查。申报材料一律用 A4 复印纸打印,以非活页方
式装订;
(二)申报材料应严格按照单位申请表、单位证明材料、 人员证明材料和业绩证明材料的次序装订,不能擅自调整; 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每一分册封面均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 职称证书、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从事PPP 咨询专 项资信人员的相关证书和聘用证明复印件要按每个人员情况集中,并与系统中申报材料的顺序相对应;
(四)业绩证明复印件的装订,与系统中申报材料的顺序相对应。